“人才引领驱动”高质量发展的湖北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必须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坚持“人才引领驱动”。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核心支撑在人才,关键是要坚持人才引领驱动,走出一条从人才强、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的发展道路。
近年来,从出台人才发展激励“十六条”,到支持湖北实验室开展人才管理体制改革,再到首次在全省范围开展“人才服务月”活动……一项项有力举措,正将“惟楚有才”的美誉转化为“人才兴鄂”的现实生产力,“湖北造就人才、人才成就事业”的发展生态已然形成。
踏上新征程,沿着总书记指引的方向,湖北坚持人才引领驱动,以人才“智高点”抢占发展“制高点”,拉开了以人才之能助力先行区建设的行动大幕。
坚持以用为本,建立以人才核心支撑的科技创新和产业竞争优势
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
积极创建武汉国家级吸引和集聚人才的平台,依托在鄂全国重点实验室、湖北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高能级创新载体,组织广大科技人才开展“尖刀”技术攻关,涌现出一批重大科技成果,有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人才引领产业,产业集聚人才,产才融合发展,是打造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必由之路。
荆门高新区通过引进锂电行业巨头湖北亿纬动力有限公司董事长刘金成博士、循环经济龙头企业格林美公司董事长许开华教授投资兴业,带动新宙邦、恩捷股份、科达利等产业链细分领域项目集群落户,形成化工循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3条千亿级产业链。目前,荆门高新区人才总量已近7万人,柔性引进两院“院士”2人,入选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人才计划专家10人。
推进人才发展一体化,赋能区域协调发展
去年12月底,“武汉都市圈”“襄阳都市圈”“宜荆荆都市圈”人才发展联盟相继揭牌运行,以人才一体化示范引领区域协调发展一体化,增强城市群整体竞争力,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鄂州与武汉50多家高校、科研院所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组建产业技术研究院3家,创建省级科技创新平台28家,引进专家教授612名。黄石联合武汉高校组建12家主导产业技术研究院,集聚科技领军人才和核心专家78名。黄冈与武汉60余所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转化科技成果194项……
湖北隆中实验室与湖北应急产业技术研究院(随州)、湖北华阳汽车变速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十堰)签订人才发展合作协议,致力促进人才资源共建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宜昌、荆州、荆门、恩施积极谋划绘制《宜荆荆恩千亿产业人才地图》,引导人才向区域内绿色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集聚。
完善人才战略布局,把建设战略人才力量作为重中之重来抓
战略人才力量是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我省制定《关于支持战略科技人才后备力量的若干措施》,从量身定制搭建科研和学术交流平台、周期内给予每人500万元经费支持、提供礼遇和绿色通道服务等10个方面,给予战略科技后备人才“见苗浇水、精准滴灌”式支持。
优化实施省科技创新战略团队项目,将解决“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问题作为项目遴选重要条件,重点面向光电子信息、智能制造、新材料、生物健康等领域,遴选79个科技创新团队,其中35个涉及技术攻关,474名科技人才参与其中。
持续实施省青年拔尖人才培养项目,在首批遴选135人的基础上,首次采取“评审制+举荐制”方式,择优选拔第二批110名青年人才,两批次全周期支持资金达1.3亿元。加强青年科技人才支持力度,我省获批1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立项数居全国第4。
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卓越工程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成为该领域全国第一份省级层面出台的综合性文件。对标全省重大产业布局,推动建设卓越工程师校企“1+1”实践实训基地。组建省制造业工程师协会,开展全球光电子信息卓越工程师大赛,吸引海内外优秀工程技术人才来鄂创新创业。
坚持各方面人才一起抓,技工院校在校生突破10万人,社会事业人才总量突破6.5万人,全省人才队伍规模、结构、层次进一步优化。
放权松绑减负,让人才各尽其用、各展其才
近年来,我省聚焦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服务、支持、激励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纵深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人才创新创造活力进一步迸发。
——加快放权,向用人主体真授权、授到位。去年,长飞光纤、华工科技、高德红外、人福医药、华中数控、盛隆电气、国创高科等7家高新技术企业获授高级职称评审权。
——减少“繁文缛节”,让人才有更多自主支配权。出台“松绑财政科研经费20条”,试行科研经费“包干制”、行政助理、经费审计师等制度,赋予重点用人单位和战略科技人才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
——强化激励,让人才有更多获得感。在湖北自贸区试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税奖补政策;对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收入分配形式;武汉市经开区发布 “人才政策黄金十条”:对战略科技人才,给予最高1亿元资金资助……
——合理评价,催发人才创新激情。深入推进国家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承接开展国家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着力破解科技成果评价、科技人才评价难题;制定特殊人才举荐认定办法,展示湖北“不拘一格选人才”的开放姿态;在全国率先推行人才动态评价“注册制”“积分制”,构建多元化人才评价制度。
办好人才“关键小事”,塑造以诚待才的人才发展生态
我省从优化人才环境、提供便利化服务等方面着手,涵养“近悦远来”的人才发展生态——
去年,首次在全省范围内集中组织“人才服务月”活动,开展政策宣讲活动1368场次,直接受益97万余人次,推出金融支持人才产品200余款,组织7000余名专家人才参加健康体检,协调解决3000余名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问题,筹集人才房源7.5万余套,发放人才房补超过2400万元,人才获得感、归属感进一步增强。
宜昌市健全以“实习求职免费住、就业3年免房租、购房帮忙付首付、购房贷款提额度、公积金还款无压力”为核心的人才低成本易居政策体系,并在全国首创推出在校大中专学生预缴住房储备金制度,受到广大人才热烈欢迎。
眼下,荆楚大地正在成为各方英才心生向往之地、价值实现之地。奋进建设先行区新征程,各类人才奋楫争先正当时。(李婷)
@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